公 告
受文者:全校教職員工
主 旨:有關年假後上班時間及「防疫照顧假」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校基於防疫需要,延後至109年3月2日開學,為有充裕時間準備防疫所需,教職員上班時間說明如下:
(一)依本校原108年12月10日公告「109年寒假彈性休假計畫」寒假上班時間辦理。
(二)自109年2月5日至7日上班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4:00。
(三)自109年2月10日起恢復正常上下班時間,上午8:00至下午4:30。
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
本校教職員工於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無薪)」。
三、有關「防疫照顧假」之假別,說明如下:
(一)配合開學延後決策,12歲以下之學童若缺乏人照顧,且家長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防疫照顧假」期間不給工資。
(二)本假別可申請期間為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之間。
(三)為識別學童年齡,應檢附12歲以下學童身份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等)。
(四)本假別不影響全勤,亦不列入教職員工年度考核之參考。
四、請假須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規定完成請假程序。
附件:公告
人事室敬啟
109/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