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之原則
•制訂「弘光科技大學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安心就學處理原則」
•原則第五點規範「若於開學後學生被通報為確診案例,則召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校園防疫應變小組」會議,針對學生修課狀況及政府所頒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研議停課範圍與後續復課日期。
•停課標準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均停課。
(二)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則全校/區停課。
(三)前述(一)至(二)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前項停課以14 天為原則外,另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停課天數及對象,且停課決定應立即通報教育部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停課班級之課程除以調補課方式進行補課,亦得以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方式實施。教師若因治療無法以調補課方式補課或實施遠距教學,經簽呈同意,由系協助安排代課教師,並由本校支付代課費用。
二、學生彈性修業安心就學申請與處理流程
三、停課機制
四、復課及補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