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Severe Pneumonia with Novel Pathogens)
109 年2 月28 日
一、臨床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
(二) 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
(三) 無流行地區旅遊史,醫師已排除可能病因並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二、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臨床檢體(如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二)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 14 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曾去過流行地區*,或曾接觸來自流行地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二) 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三) 職業為醫療照護工作人員。
(四) 有群聚現象。
*目前為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義大利(流行地區將隨疫情適時更
新並公布)。
四、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符合臨床條件(一)或(二)及流行病學條件(一)或(二)。
(二) 符合臨床條件(二)及流行病學條件(三)或(四)。
(三) 符合臨床條件(三)。
(四) 符合檢驗條件。
五、疾病分類
(一) 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 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二) 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