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公告】-防疫期間辦理活動注意事項

說明:

一、 為維護全體師生健康並避免群聚感染,請各單位依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18618號來函(全文如附件一)及疫情指揮中心109年03月04日編訂的「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全文詳如附件二) ,審慎評估辦理活動之必要性,如屬非急迫且必要之大型室內活動,建議各單位暫緩辦理。如經評估仍須照常舉行,應加強防疫因應措施,妥善管理與會人員在校期間防護及健康管理等事項。

二、 辦理活動前14天,承辦人員應備妥「弘光科技大學防疫期間活動審核書」(如附件三)送單位一級主管親簽審核;學生主辦之活動,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負責審核。

三、 活動審核方式如下:

(1)50人以上之活動審核書,經單位主管親簽押日期審核後,請送至總務處事營組A112辦公室彙整,轉防疫小組複審,審核通過後,始可辦理活動。

(2)未滿50人之活動審核書,經單位主管親簽押日期審核後,始可辦理活動。

四、 防疫期間借用場地需上傳經核准的「活動審核書」;活動結束後,除上傳結案照片外,尚需上傳活動人員量測體溫登記表及防疫期間活動檢核表(詳如附件四)。

五、非於場地借用系統辦理借用之活動,仍須依本注意事項第三點辦理之,並於活動結束後,將體溫量測紀錄表及防疫期間活動檢核表送A112事營組存查。

六、「弘光科技大學防疫期間活動審核書」之撰寫範本如附件五。

七、若有其他問題,可撥打分機1776(欣渝)、1777(宜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