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台中市政府防疫政策,校內總務處相關防疫說明

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台中市政府等公告事項辦理:

(一)、本校禁止室內5人以上群聚,校內各會議室及普通教室消毒後已全部關閉。有特殊狀況需使用者,請向總務處事營組申請,校內分機1783。

(二)、非緊急必要,教職員生請減少搭乘電梯及於電梯內避免交談,以降低密閉空間口沫傳染機會。

(三)、師生經申請並核准到校使用專業教室或實驗場所者,除需管制人數外,亦須執行空間使用後之清潔消毒工作。消毒方式請參閱附件檔案「校園環境防疫消毒作業程序」。各單位當日到校上班之行政人員,亦須督促及檢核師生執行環境防疫消毒工作。

(四)、各單位若需防疫用品:酒精(手部消毒用),漂白水(擦拭物品用,需依瓶身張貼之使用說明稀釋後使用)、噴瓶、洗手乳等,請向總務處納管組登記領取,校內分機1752。

總務處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