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治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

【台中市政府】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治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預防疫 情擴散,公告本市休閒娛樂場所,含保齡球館、撞球場、健 身中心、游泳池、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及其 他類似場所等自110年5月15日起至110年6月8日暫時關閉。

  • 最後異動時間:2021-05-17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公告依據: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15日全國防疫因應措施記者會與全國防疫因應措施及傳染病防治法第8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辦理(附件1,如網址)。 一、本市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5月15日起宣布全國防疫因應措施,配合關閉休閒娛樂場所,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 (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 其他類似場所(如附件2)。 二、其中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參照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J801030)、運動訓練業(J802010),如健身房、游泳池、球類場館、溜冰場、韻律瑜珈教室、運動訓練班及其他類似場所等,應配合中央防疫政策自110年5月15日起暫時關閉。 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本公告者,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四、配合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政策,如有更新公布事項請一併配合辦理。 傳染病病防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1